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
评选活动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4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挥优秀案卷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川办发〔2014〕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2014〕3号)安排,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暨优秀案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为着力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依据,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评选活动,推广优秀典型、督促改进问题、指导推进工作,确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评查评选主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评查评选主体: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及依法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
(二)评查评选范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
(三)评查评选内容:
1.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3.行政处罚的依据适用是否准确;
4.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是否适当;
6.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7.行政处罚文书的书写、制作以及案卷整理是否规范。
具体评查内容见附件。
(四)评查评选方法:评查机关参与案卷评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评查人员分别查阅案卷,综合评分。评查实行倒扣分制,每卷满分为100分;有扣分情形的,逐项扣分。评查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其中报送省厅参评的一般不得低于95分),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及有评查表所列不合格情形的为不合格。
三、评查评选步骤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4年3月至9月,具体步骤及方法如下:
(一)各地自评阶段(4月—8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并遴选2卷优秀案卷(复印件,同时附评查表和总评表),于8月10日前报送至省厅,同时书面报送活动总结。各地自评时,案卷评查率不得低于本部门该阶段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总数的20%。
(二)集中评查阶段(9月):省厅由法规处、劳动监察处牵头,通过组织各市(州)开展交叉评查等方式,对各地推荐的优秀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在全系统评选出优秀行政处罚案卷10卷。
(三)总结展示阶段(10月):省厅对评查、评选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并以适当的方式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进行展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活动是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系统内部层级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推进系统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这项活动的认识,将其作为规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依法评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详尽具体的工作方案,在认真开展好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同时,精心组织好对本地区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选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协作,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评查评选工作要认真、细致、严谨,做到依法评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各地要将本次活动同发现系统优秀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总结、推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方式结合起来,树立一批规范执法的标兵,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对评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案卷,要认真分析、严肃整改;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要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纠正。
联系人:法 规 处:王 华 86629316(传真)
劳动监察处:高喜梅 86145792(传真)
附件: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表
2.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总评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10日
川人社办发[2014]44号.doc